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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庆辉;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立基于人民政权,构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体系,为宪法确立的国家治理框架注入了强大政治动能,成为将宪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支撑。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根本的法律载体、价值指引和制度保障。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建构,需要在宪法中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地位,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写进宪法性法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实施制度。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宪法表达;;宪法价值;;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和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ZDA06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的制度空间、实现机制与完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AZZ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