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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5年第05期: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行检衔接模式的体系性优化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肖峰;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立法规定了执法救济与诉讼救济的并行模式,在行政处理权、政府诉权、检察公益诉权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对应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将行为制止、既成损害处理、生态修复的适用对象增加规定为政府可诉事项,使得各救济阶段的执行与诉讼救济手段分工与重合并存。但是,现行制度采取行政处理权与检察行政公益诉权、政府诉权与检察民事公益诉权的民行二元平行衔接模式,缺乏民行交叉衔接的制度安排。实际上,行政处理权和政府民事诉权均属法定职权,检察机关在程序法上采取民行区分的法律监督方式,与各生态环境领域的实体责任规范存在错位。鉴于此,应当从价值定位、关系载体、具体措施方面对行检衔接模式进行体系性优化,以行检机关的国家治理分工为价值引领,将执法权与政府诉权同时融入公法性监督关系中,根据生态环境各领域实体责任细化程序适用情景,类型化地采取具体衔接措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行检关系;;衔接模式;;制度优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行政代履行与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4BFX1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