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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泮伟江;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系统论法学作为新兴法律理论,因其高度抽象性与复杂性而难以融入传统法学研究框架,其独特的问题意识与理论价值亦随之被遮蔽。因此,有必要立足于一般法律理论,从整体上呈现系统论法学的基本面貌。系统论法学并非内嵌于法律实践,而是采取外部观察视角,围绕“法律是什么”以及“如何观察和描述法律”展开理论建构。系统论法学将现代法律理解为一种基于系统/环境区分而形成的运作自主的自创生系统,该系统以自我指涉/外部指涉为结构,以合法/不合法的二值代码为观察工具,形成专殊化的观察与认知能力,并在功能分化的社会中承担稳定规范化预期的专殊功能。以中国问题意识为牵引,系统论法学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一种具有原创性的理论范式。
关键词:系统论法学;;自创生系统;;运作自主;;二阶观察;;规范化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