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现代法学2026年第03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审查标准的适应性重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宫雪;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民法典》的功能主义担保变革丰富了担保物权类型,但也给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带来双重困境:形式审查与功能主义实质判断需求之间的张力、无实质性争议时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未成就”的审查边界模糊。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审查尺度不一,法院或陷于过度审查而偏离非讼程序效率目标,或因标准模糊而将本可快速实现的担保物权导入诉讼程序,使特别程序的制度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上述困境的根源在于未能构建一套与程序非讼属性相契合的审查标准体系。对此,宜在坚守形式审查原则的前提下对审查标准进行“适应性调整”:对非典型担保采分层审查策略,第一层级核验权利公示或事实控制状态,第二层级识别担保合意之有无;对预告登记等特殊权利状态下的担保物权,应将《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的实体条件转化为“首次登记完成”“财产一致性”“预告登记未失效”“无形式障碍”四项形式要件。这一审查标准的适应性重构,旨在推动功能主义担保变革与程序法的协同发展,使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水平的制度支撑。

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形式审查;;职权探知;;非典型担保;;预告登记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民法典背景下担保制度的程序法适用研究”(2021E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