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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川子;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施行以来,对建立健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结构性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存在结构性失衡:权利保护与制约的失衡,立法仅列举“不正当获取”类型,未明确正当获取行为的法律边界;秘密保护范围与公共利益的失衡,司法实践忽视商业价值认定的动态性,导致司法裁判陷入手段非法性认定泛化的困境;分类保护与创新激励需求的失衡,体现为现行规则未区分技术秘密与经营信息的保护梯度,缺乏基于技术生命周期的动态退出机制。为实现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共享的法益衡平,应在行为维度明确“实质性改进”需实现技术效能的实质突破;在客体维度建立“技术活性”评估机制,对长期未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技术信息,推定其丧失秘密属性;在分类维度构建技术秘密从严保护、经营信息从宽保护的梯度保护体系。通过确立正当获取行为正面清单、推行秘密范围动态调整、构建分类梯度保护及退出机制,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支撑。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法益衡平;;合理获取;;权利约束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体系化规制研究”(22YJC8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