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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腾;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战国中期,秦利用蜀与巴的冲突攻占了巴蜀。据传世文献与简牍法律史料之互证,在被占领之初,蜀与巴分别成为了秦的封国、羁縻政权,在法律上则被定位为“臣邦”“外臣邦”,但此后,秦在巴蜀地区逐渐推行郡县制,并收回给予巴蜀民的租赋、徭役、刑罚上的优待,使其转变为秦的编户民。此外,秦还通过政策性徙民或执行迁刑而徙民来填充巴蜀地区的人口,并向该地推广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田制,使得该地的农业生产、管理方式也趋于秦化。对巴蜀的种种改造最终使秦获得了一个处于其直接控制之下且产出丰厚的坚强后方。可以说,占领巴蜀实为秦完成天下统一之大业的重要一步,亦为战国时代边缘地带之中原化的典型范例。
关键词:臣邦;;郡县化;;编户民;;迁刑;;田制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岳麓书院藏秦律简汇释与研究”(24BFX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