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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雅丽;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对附带责任性质认定不清这一根本性问题。传统理论简单将附带责任等同于民事责任的观点,不仅会导致制裁失衡与执行困境,还可能引发“一事双罚”的问题,甚至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的系统考察,并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与体系化构造理论,附带责任应被重新定位为替代刑罚的恢复性司法措施。基于这一理论重构,以实际损失为赔偿范围边界、以市场价值评估法与代偿法为损失计算方法、以合理可靠为证明标准要求、以赔偿能力为责任承担考量的规则体系得以展开,以期解决当前存在的责任失衡与“空判”困境,实现刑事制裁效果的整体优化。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责任;;恢复性司法;;实际损失;;生态环境损害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主观实体正义的概念体系和测量标准研究”(25CF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