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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耀辉;
单位: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法学院;
摘要:学位程序制度从保护学位申请人权利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而来,最终为权利保障实践所检验。程序性审查成为学位行政司法策略性救济学位申请人权利实践的最佳选择,主要表现为学位行政争议司法审查在范围上以程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在强度上呈现程序强审查、实体弱审查的特征。其原因在于学位行政内嵌学术权力属性,造成监督制约实践难题。回应学位行政法治,学位程序制度发展历经学位程序规范结构性短缺、司法逐步形成正当程序规范、学位程序基本制度确立三个阶段。实施《学位法》保护学位申请人权益,需充分发挥制度客观法和主观权利面向的双重权利保障机能提升权利保护效率,加强学位程序规范体系化和学位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实现学位行政的良法善治,善用司法的解释与形成性功能强化学位程序制度的社会适应性。
关键词:《学位法》;;学位程序;;正当程序;;法定程序;;程序权利;;司法审查
基金资助: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法法典化视野下的公民受教育权保障研究”[21JJD82001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242024S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