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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01期:论网红与MCN机构合作自媒体账号的法律属性及其归属——裁判分歧及应然立场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石冠彬;夏欣怡;

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网红用于工作的自媒体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其法律属性宜被界定为新型财产。从我国司法实务现状来看,在网红与MCN机构解除合作关系后,司法机关对此类账号的归属存在较大认识分歧,且多将其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相联系,但这两者并不存在必然关联。如当事人就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存在约定,则此类约定的效力既不会受自媒体账号人身属性的影响,也不会因平台注册协议对账号转让的限制而被认定无效。如当事人之间并无关于自媒体账号归属的约定,则宜根据自媒体账号的注册与运营行为是否属于网红职务行为这一标准来认定自媒体账号的归属:一方面,个人自媒体账号宜归属于网红个人;另一方面,职务自媒体账号以及转化型职务自媒体账号宜归属于MCN机构。

关键词:自媒体账号(网络账号);;MCN机构;;网络虚拟财产;;职务行为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1JZD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