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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01期:个人信息处理违法性的双阶判断标准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群涛;

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数字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判断个人信息处理是否违法,当下通常采用“单阶判断标准”,即仅考虑个人信息处理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规范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具体规范”。但这难谓妥适,据此易得出既“枉”又“纵”的错误判断结论,阻碍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基于“风险控制”原理,个人信息处理违法的底层逻辑是“风险不可控”,即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全部风险控制措施不能有效控制个人信息处理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而产生的风险。从“手段(方案)—目的(目标)”二分的角度剖析这一底层逻辑可知,违反“个人信息处理具体规范”仅表明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风险控制手段(方案)与法律载明的风险控制手段(方案)不同,但这并不必然表明风险控制目的(目标)没有达成,而风险控制目的(目标)是否达成恰恰更为重要。据此,“个人信息处理具体规范”只是能够“推测”违法性的第一阶判断标准,而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条中“正当原则”为载体的“有效控制风险”则是能够“核查”违法性的第二阶判断标准。“个人信息处理具体规范”与“有效控制风险”共同构成了具有“遵从—统辖”内部关系的个人信息处理违法性“双阶判断标准”。

关键词:个人信息处理违法性;;正当原则;;风险控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基金资助: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24CFZJ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