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管云彪;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东京大学大学院;
摘要:教育检察公益诉讼对保障受教育权具有重要作用,但存在受案范围尚未取得共识等实践与理论困境,而现有理论方案大多围绕社会公共利益展开,呈现泛化的特征,忽视了受教育权本身的解释力。受教育权具有宪法上的双重效力,其客观法层面效力约束着公权力主体,要求其履行保护义务;而这一宪法效力向社会权力主体扩展,亦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保护义务,同时保护义务被法律具体化。当相应主体没有履行保护义务时,检察机关可以对其提起教育检察公益诉讼。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应履行保护义务以明确教育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而受教育权客观法框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教育法领域扩展的方向,避免了受案范围的泛化;最后,为保障最终诉讼结果的正当性,应当构建多元教育检察公益诉讼社会参与渠道。
关键词:教育检察;;教育公益诉讼;;受教育权;;客观法;;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3&ZD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