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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荣;王倩;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摘要:随着数智时代的到来,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深刻影响乃至重塑教育生态,并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经典形态构成挑战,进而对教育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现行教育领域的单行法与部门立法,在风险防控、公私规范协调、权利保障和责任配置方面存在不足。为此,教育法典编纂亟待功能革新,以回应教育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复合性法律风险。为适应数智时代教育法治发展的新形势,应通过制度赋能、权利拓展和责任划界三种途径,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机制,明晰数智时代教育法典功能革新的法理内涵。基于此,教育法典编纂应在总则中确立原则框架和制度基础,在分则中依据不同教育类型进行类型化规制,以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法治理念在数智时代的重新诠释与法典化表达。
关键词:教育法典;;功能革新;;体系化编纂;;数智时代;;以人为本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高等教育治理法律规制的规范释义与功能导向研究”(项目编号:CIA2303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