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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秀锦;
单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摘要:教师作为教学改革的主体,在教学中通常表现出“积极”与消极两种避责样态。教师避责根源主要在于规则的复杂性、边界的模糊性以及问责的浅表性。教师避责行为的产生和蔓延,会导致教学改革缺乏良性发展的创新力量,导致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威流失和效力弱化,导致学校一线退缩与被动应对内外部需求。为此,亟需推进规则重构、完善制度供给,聚焦权责结构、厘清权责关系,激发教师活力、提升治理效能。
关键词:教学改革;;教师;;避责;;治理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让项目化学习真实发生:类型教育视域下教与学的探索与实践”(A202200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