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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宝存;庾美娟;包万平;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青海省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摘要:澳大利亚0~3岁婴幼儿受教育权保障是基于保障父母亲权、履行国家亲权以及保障婴幼儿权利、促进保教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具体而言,该国0~3岁婴幼儿受教育权保障的措施包括扩大父母的教育选择权等防御权功能保障举措,健全托育服务补贴制度与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弱势儿童特殊保护等受益权功能保障举措,完善婴幼儿信息保护制度、构建以婴幼儿受教育权为核心的早期保教法律体系等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举措。面向未来,我国可借鉴澳大利亚经验,以婴幼儿权利保护为早期保教立法价值追求,充分尊重与保护父母教育选择权,积极履行国家给付义务、发挥国家亲权兜底作用,以完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0~3岁婴幼儿;;受教育权;;托育服务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国共产党保障青藏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百年发展研究”(项目编号:BGA210054)